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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財政部
發文字號:台財融字第 780136227 號
發文日期:民國 78 年 05 月 25 日
要 旨:
有關農會退休員工所領退休金存放各該農會信用部及其計息、本金提領等
規定
主 旨:農會無綜合累積虧損且信用部無虧損者,得由會員 (代表) 大會決議或授
權理事會斟酌財務狀況,對其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辦
理退休之員工,准將其所領之退休金存放各該農會信用部,依員工儲蓄存
款利率計息,惟本金領出後不得回存,請查照轉知。
說 明:根據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復 貴局七十七年十二月廿二日高市財政三字第
一六一二四號函辦理。
資料來源:金融業務法規輯要 (下冊) (79年3月版) 第 119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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