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LawBank 匯出時間:10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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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財政部
發文字號:台財融字第 86648444 號
發文日期:民國 86 年 10 月 15 日
要 旨:
農會退休員工存放信用部之退休金存款計息等釋疑
主 旨:有關農會退休員工存放信用部之退休金存款計息等疑義,復如說明二,請
卓參。
說 明:一 復 貴部八十六年八月十五日台 (86) 內社字第八六二五○八五號函
。
二 農會退休員工存放信用部之退休金存款依員工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其
適用日以何日為準乙節,請依據本部七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台財融第
七八○一三六二二七號函規定,由會員代表大會或授權理事會斟財務
狀況自行議定;另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之一追補之退休金
差額,得否比照辦理乙節,請依本部致 貴部八十五年八月二日台財
融第八五五三三五四四號函辦理。
資料來源: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35 輯 10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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