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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19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37467067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20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 第三十七點
  1. 中華民國101年3月2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15080128號令修正

    第三十七點

    貸款經辦機構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各結算其本基金貸款應補貼利息差額一次,並於同年八月底前及次年二月底前檢附「利息差額補貼計算表」(格式如附件一)與「農業發展基金貸款利息差額補貼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向全國農業金庫申請補貼利息差額。
    全國農業金庫應負責書面審核有關資料,並代理本基金辦理收支出納作業。
  2.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0945080617號令修正

    第三十七點

    貸款經辦機構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各結算其本基金貸款應補貼利息差額一次,並於同年八月底前及次年二月底前檢附「利息差額補貼計算表」(格式如附件一)與「農業發展基金貸款利息差額補貼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向全國農業金庫申請補貼利息差額。
    全國農業金庫應負責書面審核有關資料,並代理本基金辦理收支出納作業。
  1.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015080136號
    發文日期:
    101年03月27日
    函令摘要:
    修正「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37點附件1利息差額補貼計算表,並自101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