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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農場貸款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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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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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9 年 04 月 08 日
- 法規分類:
-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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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1095084301A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09 年 04 月 09 日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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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休閒農場貸款要點 第十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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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9年4月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95084301A號令修正第12點,並自109年4月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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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資本支出:
1.建造、改善休閒農業設施,符合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者,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
2.建造、改善休閒農業設施,符合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五款至第二十三款者,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百萬元。
(二)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但情形特殊,報經農委會專案同意者,資本支出與週轉金合計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三)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但休閒農場為二人以上共同申請籌設或經營者,每一休閒農場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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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85084745I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108年11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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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資本支出:
1.建造、改善休閒農業設施,符合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者,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
2.建造、改善休閒農業設施,符合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五款至第二十三款者,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百萬元。
(二)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但休閒農場為二人以上共同申請籌設或經營者,每一休閒農場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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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3508402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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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資本支出:
1.建造、改善休閒農業設施,符合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
2.建造、改善休閒農業設施,符合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至第二十二款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百萬元。
(二)週轉金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