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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農場貸款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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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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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9 年 04 月 08 日
- 法規分類:
-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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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1095084301A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09 年 04 月 09 日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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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休閒農場貸款要點 第十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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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85084745I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108年11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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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點
本貸款資金應於核准貸款日起三個月內動用完畢。但屬資本支出,應於核准貸款日起三個月內第一次動用,並依工程進度於一年內動用完畢。
借款人確有困難,致工程未能於前項期限內完成者,得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延長資本支出貸款之動用期限,最長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貸款經辦機構受理前項申請,經評估確有必要者,應向全國農業金庫申請變更動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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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3508402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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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點
本貸款資金應於貸款核准後三個月內第一次動撥,並依工程進度於二年內動撥完畢。但借款人確有困難,若工程未能於二年內完成者,得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延長動撥期限,最長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