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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貸款要點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22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085084745A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25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機貸款要點 第十六點
  1.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85084745A號修正部分規定,並自108年11月25日生效

    第十六點

    借款人不得重複申貸同一項貸款,並應提出切結書載明若有重複申貸情形,則視為違約,由貸款經辦機構收回本貸款本息。
    酌作文字修正。
  2.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0945080617號令修正

    第十六點

    借款人不得重覆申貸同一項貸款,並應提出切結書載明若有重覆申貸情形,則視為違約,由貸款經辦機構收回本貸款本息。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