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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節能減碳貸款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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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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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19 日
- 法規分類:
-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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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137467070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20 日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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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農業節能減碳貸款要點 第十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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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農業部農授金字第1137467070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113年8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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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點
本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並以實際所需金額百分之九十為限。
有特殊情形,報經本部專案同意者,其最高貸款額度不受前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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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5年10月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55084421A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105年10月1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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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點
本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並以實際所需金額百分之九十為限。
有特殊情形,報經本會專案同意者,其最高貸款額度不受前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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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35084021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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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點
本貸款額度及成數:
(一)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二)本貸款成數如下:
1.購置使用淨潔能源設備者,以其購置實際需要金額百分之九十為限。
2.設置綠能設施並出售電力者:
(1)設置於屬借款人、其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所有之農地者,以其購置實際需要金額百分之七十為限。
(2)餘以其購置實際需要金額百分之五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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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8年3月2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85080123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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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點
本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並以其購置實際需要金額百分之九十為限。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