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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節能減碳貸款要點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19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37467070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20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業節能減碳貸款要點 第十三點
  1. 中華民國98年3月2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85080123號令訂定

    第十三點

    本貸款之償還方式,由借貸雙方約定之。但本金應每期平均攤還,利息隨同繳付,每期最長不得超過半年。
    前項本金得訂定寬緩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一、援用農業發展基金其他貸款本息償還方式,明定本貸款之償還方式。
    二、考量農業資本投入初期回收較為困難,故於第二項明定本金得訂定最長三年之寬緩期,以紓解農(漁)民貸款初期還款壓力。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