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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貸款要點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9 年 02 月 27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095084100G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09 年 03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造林貸款要點 第十八點
  1. 中華民國97年5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75080139號令訂定

    第十八點

    借款人如有重複申貸、逾申貸餘額上限、資金流用或前點第二項規定未依限改善等情事者,視同違約,由貸款經辦機構收回本貸款。
    依前項規定收回貸款者,貸款經辦機構已請領該貸款之利息差額補貼應繳還本會。
    明定本貸款違約情事及其處分規定,以落實貸款效益。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