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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要點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5 年 03 月 18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055084021I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05 年 03 月 22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要點 第五點
  1. 中華民國98年7月2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85080364號令修正

    第五點

    本貸款經辦機構為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及全國農業金庫。
    本貸款不得以農(漁)會內部融資方式或農(漁)會間交互授信方式辦理。但本貸款申貸案件於本要點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生效前已送達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者,不受不得以農(漁)會間交互授信方式辦理之限制。
    前項所稱交互授信,指申貸農(漁)會與經辦農(漁)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申貸農(漁)會貸予經辦農(漁)會本貸款,而經辦農(漁)會於尚未清償前,對申貸農(漁)會貸予本貸款。
    (二)申貸農(漁)會對經辦農(漁)會以外之他農(漁)會貸予本貸款,該他農(漁)會又對經辦農(漁)會貸予本貸款,而經辦農(漁)會於前開貸款尚未清償前,對申貸農(漁)會貸予本貸款。
    (三)四家以上農(漁)會間有前款接續貸款之情形。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為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爰增訂第二項但書,規定本貸款申貸案件於本要點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生效前已送達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者,不受不得以農(漁)會間交互授信方式辦理之限制,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仍應予以審核或轉請本會核定。
    三、第三項未修正。
  2. 中華民國98年6月2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85080320號令修正

    第五點

    本貸款經辦機構為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及全國農業金庫。
    本貸款不得以農(漁)會內部融資方式或農(漁)會間交互授信方式辦理。
    前項所稱交互授信,指申貸農(漁)會與經辦農(漁)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申貸農(漁)會貸予經辦農(漁)會本貸款,而經辦農(漁)會於尚未清償前,對申貸農(漁)會貸予本貸款。
    (二)申貸農(漁)會對經辦農(漁)會以外之他農(漁)會貸予本貸款,該他農(漁)會又對經辦農(漁)會貸予本貸款,而經辦農(漁)會於前開貸款尚未清償前,對申貸農(漁)會貸予本貸款。
    (三)四家以上農(漁)會間有前款接續貸款之情形。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按交互授信係授信態樣之一,農(漁)會間以交互授信方式辦理本貸款,現行要點無禁止規定。惟以交互授信方式辦理,如徵、授信流於形式或未能落實,除不利信用部之健全經營外,恐影響本貸款之政策效益,爰有修正本貸款要點規定予以禁止之必要。爰修正第二項,明定不得以交互授信方式辦理本貸款。
    三、增訂第三項有關交互授信之定義規定,以資明確。第一款係指二農(漁)會間之交互授信類型,例如甲農會貸予乙農會,乙農會尚未清償,而甲農會又向乙農會申貸;第二款係指三農(漁)會間之交互授信類型,例如甲農會貸予乙農會,乙農會亦貸予丙農會,於乙農會尚未清償甲農會及丙農會尚未清償乙農會前,甲農會又向丙農會申貸;第三款係指四家以上農(漁)會間交互授信類型,例如甲農會貸予乙農會,乙農會貸予丙農會,丙農會貸予丁農會,於乙農會、丙農會及丁農會尚未清償前,甲農會又向丁農會申貸之情形。
  3. 中華民國97年11月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75080375號令修正

    第五點

    本貸款經辦機構為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及全國農業金庫。
    農(漁)會申請本貸款,限向其他農(漁)會或全國農業金庫申辦,不得以內部融資方式辦理。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