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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財務貸款要點【105年3月22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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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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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5 年 03 月 18 日
- 法規分類:
-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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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1055084018B號
- 生效日期: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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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改善財務貸款要點【105年3月22日廢止】 第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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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25080173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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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點
本貸款之貸款期限以借款人既有貸款剩餘年限二倍為限,最長十五年;其剩餘年限之二倍未滿五年者,由貸款經辦機構審酌借款人之償還能力,酌予延長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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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8年1月1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85080028號令修正第10點,並溯自98年1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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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點
本貸款之期限以借款人既有貸款剩餘年限二倍為限,最長十五年;未滿五年者,由貸款經辦機構審酌借款人之償還能力,酌予延長貸款期限,惟最長不超過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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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0945080617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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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點
本貸款之期限以借款人既有貸款剩餘年限二倍為限,最長十五年;未滿五年者,由貸款經辦機構審酌借款人之償還能力,酌予延長貸款期限,惟最長不超過五年。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