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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要點【105年3月22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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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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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5 年 03 月 18 日
- 法規分類:
-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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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1055084018C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05 年 03 月 22 日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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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要點【105年3月22日廢止】 第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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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3年2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35080093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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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
本貸款用途為提供產銷班或班員所須興修農業設施及購買農用資材、生產設備等資本支出或週轉資金。但購地所須資金非在本貸款核貸用途之列。
本貸款資金用途應與借款人所屬產銷班登記之產業類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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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8年4月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85080180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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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
本貸款用途為提供產銷班或班員所須興修農業設施及購買農用資材、生產設備等資本支出或週轉資金。但購地所須資金非在本貸款核貸用途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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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0945080617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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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
本貸款用途為提供產銷班班員投資於所經營的農場,或為擴大經營業務,發展自動化、資訊化及商品化等,所須興修農業設施及購買農用資材、生產設備等資本支出或週轉資金,但購地所須資金非在本貸款核貸用途之列。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