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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要點【105年3月22日廢止】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5 年 03 月 18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055084018C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05 年 03 月 22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要點【105年3月22日廢止】 第十一點
  1. 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25080175號令修正

    第十一點

    本貸款除第二項規定外,其貸款額度如下:
    (一)產銷班: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二)產銷班班員: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十萬元。
    本貸款對象為取得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優良農產品標章(CAS)或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證書者,其貸款額度如下:
    (一)產銷班: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二)產銷班班員: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十萬元。
    為配合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政策政策,爰修正第二項,對於取得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證書者,給予相較第一項各款為高之貸款額度。
  2. 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95080087號令修正

    第十一點

    本貸款除第二項規定外,其貸款額度如下:
    (一)產銷班: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二)產銷班班員: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十萬元。
    本貸款對象為取得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或優良農產品標章(CAS)者,其貸款額度如下:
    (一)產銷班: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二)產銷班班員: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十萬元。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資源有限,為使更多農漁民得運用貸款資源,爰酌降本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3. 中華民國98年4月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85080180號令修正

    第十一點

    本貸款除第二項規定外,其貸款額度如下:
    (一) 產銷班: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產銷班班員: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十萬元。
    本貸款對象為取得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或優良農產品標章(CAS)者,其貸款額度如下:
    (一) 產銷班: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產銷班班員: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一、配合修正第三點規定,將貸款額度依貸款對象分款規定,以資明確。其中考量產銷班整體發展所需資金較高,爰其最高貸款額度應較個別班員為高,並於第一項第一款明定之;個別班員部分維持現行規定。
    二、為配合推動安全優良農產品之認證政策,爰增訂第二項,對於取得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或優良農產品標章(CAS)者,給予相較第一項各款為高之貸款額度。
  4.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0945080617號令修正

    第十一點

    每一借款人單一貸款案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台幣(以下同)三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五十萬元。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