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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法

  • 發文機關:
    總統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9 年 05 月 27 日
    法規分類:
    法律
  • 發文字號:
    華總一經字第10900056501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01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業保險法 第十四條
  1. 第十四條

    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之資金來源如下:
    一、政府捐助。
    二、農業保險商品分進之再保險費收入。
    三、資金孳息及運用收益。
    四、捐贈收入。
    五、向金融機構貸款或融資。
    六、其他收入。
    前項第一款政府捐助,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至新臺幣一百億元,其後應視應有之承保能量及損失情形,持續編列預算捐助該基金。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