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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農漁會信用部營業櫃檯安全設施專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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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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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5 年 03 月 24 日
- 法規分類:
-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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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0955070235號
- 生效日期: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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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強化農漁會信用部營業櫃檯安全設施專案計畫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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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5年3月2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550702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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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計畫內容:
(一)農漁會信用部及其分部應比照銀行雇用保全人員或駐衛警,或經由適當訓練之農漁會內部員工擔任專責警衛,並強化營業櫃檯安全設施。營業處所設置之大額收付櫃檯,應以堅固材質之柵欄或防彈玻璃加以區隔,並裝置適當安全設施;現金收付櫃檯高度應達118公分以上(含阻隔器材)。
(二)如無法比照銀行雇用保全人員或駐衛警,或無經適當訓練之農漁會內部員工擔任專責警衛,應比照郵局現金收付櫃檯模式加裝安全隔離措施(註:郵局為現金收付櫃檯上方安裝膠合玻璃至230公分之高度),以減少被害風險。
(三)農漁會由內部員工擔任專責警衛者,應施予職前訓練至少1週,在職期間每月訓練至少4小時。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