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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銀行承受信用部之農會漁會申請重新設立信用部之審核基準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4 年 07 月 01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45080283號
    生效日期: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經銀行承受信用部之農會漁會申請重新設立信用部之審核基準 六
  1. 中華民國94年7月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0945080283號令訂定

    未切結其信用部如有農業金融法第三十七條之情事,即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法處理者。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