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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年報應記載事項要點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3 年 12 月 31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35080345號
    生效日期: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會漁會信用部年報應記載事項要點 第九點
  1. 中華民國93年12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093508034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第九點

    營運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業務內容:列明營業項目之主要內容、營業比重。
    (二)市場及業務概況:分析金融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營業目標、發展遠景之有利與不利因素,以及最近二年度存款、授信、投資、買賣票券及其他經本會核准之各項業務等之金額。
    (三)從業員工:最近二年度從業員工人數,平均服務年資、平均年齡及學歷分布比率。
    (四)勞資關係:列明最近二年度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並揭露目前與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及因應措施。
    (五)固定資產及其他不動產:列明取得成本達信用部上年度決算後淨值百分之五或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固定資產名稱、數量、取得日期、取得成本、其使用情形、設定擔保及權利受限制之其他情事,以及最近二年度交易價格達前開揭露標準之重大資產買賣情形,包括交易價格、處分損益、相對買方或賣方及與信用部之關係。
    (六)風險管理:敘明風險管理政策、評估控制風險之方法,以及各類風險之暴險狀況,至少應包括信用風險集中度、逾期放款金額、利率敏感性資訊、資產與負債之到期分析。
    (七)重要契約:列示目前仍有效存續及最近一年度到期之足以影響存款人或會員權益之重要契約之當事人、主要內容、限制條款及契約起訖日期。
    (八)訴訟或非訟事件:列明信用部與其理事、監事、總幹事最近二年度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存款人或會員權益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目前之處理情形。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