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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年報應記載事項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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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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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93 年 12 月 31 日
- 法規分類:
-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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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0935080345號
- 生效日期: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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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農會漁會信用部年報應記載事項要點 第十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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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3年12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093508034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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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點
特別記載事項: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應揭露內部控制聲明書。
(二)最近二年度違法受處分及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應揭露下列事項:
1.最近二年度負責人或職員因業務上犯罪經檢察官起訴者。
2.最近二年度違反農業金融法經處以罰鍰者。
3.最近二年度缺失經中央主管機關嚴予糾正者。
4.最近二年度因人員舞弊、重大偶發案件(搶奪強盜、重大竊盜、火災、暴力等重大事件)或未切實依照金融機構安全維護注意要點之規定致發生安全事故等,其各年度個別或合計實際損失逾新臺幣五百萬元者,應揭露其性質及損失金額。
5.其他經本會指定應予揭露之事項。
(三)重要決議:應揭露最近二年度會員(代表)大會及臨時會之重要決議事項。
(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