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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基金支援經辦機構(農漁會及農業行庫)辦理農業發展基金貸款專案融資要點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0 年 07 月 19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輔字第900050792號
    生效日期: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業發展基金支援經辦機構(農漁會及農業行庫)辦理農業發展基金貸款專案融資要點 第十一點
  1. 中華民國90年7月1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900050792號

    第十一點

    其他規定:
    (一)申請融資應檢附貸款戶名冊(格式如附件);申請融資前十日間每日農漁會信用部日計表或出資困難理由之說明。
    (二)本項融資需專案審定之案件,農漁會提出申請部分,由中國農民銀行農業金融部審核,農業行庫提出申請部分,須核轉農委會(以下簡稱本會)審核。
    (三)中國農民銀行受理本項融資應於一星期內完成審核作業,惟情形特殊向本會報備者不在此限。
    (四)中國農民銀行應按月將辦理情形報知本會。
    (五)同經辦機構自行出資,可依照「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規定申請利息差額補貼。
    (六)本項融資除本要點規定外,悉依中國農民銀行有關作業規定辦理。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