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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112年7月12日廢止】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115064796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112年7月12日廢止】 第十條
  1. 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115064796號令修正

    第十條

    要保人投保本保險後,得於主管機關公告受理期間,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交由承保保險人向主管機關申請保險費補助:
    一、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保險費補助,得於投保時併同申請。
    申請保險費補助有文件不符或其他欠缺情形得補正者,承保保險人應通知要保人於七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
    為扣合保險費補助審查作業實務,主管機關得視個案情況請申請人提供所需文件,爰新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