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規查詢系統 農業金融法規
查詢系統

分享至

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125064509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五條之一
  1. 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115064797號令

    第五條之一

    農民投保之農產業保險,為主管機關指定得繳納其自行負擔保險費者,主管機關應於核定補助金額後,將補助款核撥予保險人充抵保險費。
    前項補助款,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請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以下簡稱農險基金)先行墊撥予保險人。
    一、本條新增。
    二、為減輕農民負擔,規劃水稻保險以外之農產業保險,亦可採行農民僅繳納自行負擔保險費(扣除補助款之金額)作法,並將補助款充抵農民應繳之部分保險費,爰為第一項規定。
    三、為應實務作業需要,得請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以下簡稱農險基金)墊撥保險費補助款予保險人,明定於第二項。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