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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家綜合貸款要點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09 月 29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15085078C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家綜合貸款要點 第十三點
  1. 中華民國107年3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75084075D號令修正第4點第11點第13點,並自107年4月16日生效

    第十三點

    本貸款償還方式如下:
    (一)本金按月平均攤還,利息隨同繳付。
    (二)本息按月平均攤還。
    考量實務需求,爰增訂本息按月平均攤還之貸款償還方式。
  2. 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95080081號令修正

    第十三點

    本貸款本金按月平均攤還,利息隨同繳付。
    一、考量消費性貸款較不受農業生產週期影響,且參考其他金融機構一般消費性貸款條件,爰修正第一項規定,將本貸款本金償還方式改為一律按月平均攤還,並刪除寬緩期之規定。
    二、配合第一項償還方式修正為一律按月平均攤還,爰刪除第二項規定。
  3.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0945080617號令修正

    第十三點

    本貸款本金以每半年一期平均攤還為原則,利息隨同繳付。本金得酌訂寬緩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前項本息攤還方式得由借貸雙方以契約另訂之,但不得超過農委會所訂定之最長期限。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