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規查詢系統 農業金融法規
查詢系統

分享至

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要點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25085576號令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1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要點 第十二點
  1.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35084018號令修正

    第十二點

    本貸款除第二項規定外,額度如下:  
    (一)農(漁)民及產銷班班員: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但申請農產運銷貸款且與農民有契作關係者,週轉金最高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二)產銷班: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本貸款對象為取得優良農產品標章(CAS)或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證書者,貸款額度如下:
    (一)農(漁)民及產銷班班員: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二)產銷班: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一、為符農(漁)民及產銷班班員經營週轉實際資金需求,爰修正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農(漁)民及產銷班班員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由八十萬元調高為一百萬元。
    二、配合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管理作業規範已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三日廢止,爰刪除第二項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文字。
  2.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35084018號令修正

    第十二點

    本貸款除第二項規定外,額度如下:
    (一) 農(漁)民及產銷班班員: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十萬元。但申請農產運銷貸款且與農民有契作關係者,週轉金最高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二) 產銷班: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本貸款對象為取得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優良農產品標章(CAS)或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證書者,貸款額度如下:
    (一)農(漁)民及產銷班班員: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二)產銷班: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一、 配合農民經營改善貸款與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整併,將現行農民產銷班及班員貸款要點第十一點貸款額度規定移列至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二項第二款,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 為配合本會重要政策,貸款對象為取得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優良農產品標章(CAS)或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證書者,對於產銷班班員及農漁民,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從三百萬元提高至三百五十萬元。
  3.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35084018號令修正

    第十二點

    本貸款除第二項規定外,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十萬元。但申請農產運銷貸款且與農民有契作關係者,週轉金最高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本貸款對象為取得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優良農產品標章(CAS)或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證書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配合第四點修正,增列貸款用途為農產運銷且與農民有契作關係者,週轉金最高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4. 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25080171號令修正

    第十二點

    本貸款除第二項規定外,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十萬元。
    本貸款對象為取得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優良農產品標章(CAS)或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證書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為配合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制度政策,爰修正第二項,對於取得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證書者,給予較高之貸款額度。
  5. 中華民國101年10月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15080476號令修正發布第3、12點規定

    第十二點

    本貸款除第二項規定外,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十萬元。
    本貸款對象為取得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或優良農產品標章(CAS)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因應刪除十八歲至三十五歲貸款對象具備學校背景及相關受訓規定,其該款貸款額度配合刪除;本項貸款額度(貸款對象非取得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或優良農產品標章(CAS)者)比照現行三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規定,即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二百五十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為八十萬元。
  6. 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95080084號令修正

    第十二點

    本貸款除第二項規定外,其貸款額度如下:
    (一)年齡在十八歲以上未滿三十五歲之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十萬元。但首次辦理或辦理本貸款未滿一年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
    (二)年齡三十五歲以上至六十五歲之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十萬元。
    本貸款對象為取得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或優良農產品標章(CAS)者,其貸款額度如下:
    (一)年齡在十八歲以上未滿三十五歲之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二)年齡三十五歲以上至六十五歲之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資源有限,為使更多農漁民得運用貸款資源,爰酌降本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
  7. 中華民國98年5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85080222號令修正

    第十二點

    本貸款除第二項規定外,其貸款額度如下:
    (一)年齡在十八歲以上未滿三十五歲之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萬元。但首次辦理或辦理本貸款未滿一年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百萬元。
    (二)年齡三十五歲以上至六十五歲之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本貸款對象為取得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或優良農產品標章(CAS)者,其貸款額度如下:
    (一)年齡在十八歲以上未滿三十五歲之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七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二)年齡三十五歲以上至六十五歲之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一、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
    二、為配合推動安全優良農產品之認證政策,爰增訂第二項,對於取得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或優良農產品標章(CAS)者,給予相較第一項各款為高之貸款額度。
  8.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0945080617號令訂定

    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年齡十八歲至三十五足歲之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台幣(以下同)六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一百萬元。但首次辦理或辦理本貸款未滿一年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三百萬元。
    (二)年齡三十五歲以上至六十五歲之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三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一百萬元。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