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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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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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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09 月 29 日
- 法規分類:
-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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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115085078D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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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要點 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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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1115085078D號令修正第5點、第20點,並自111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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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
本貸款之對象應符合農委會訂定之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規定之適用對象身分類別、條件及產業經營規模。
前項貸款對象為農業產銷班者,貸款計畫(包括貸款用途、額度及期間等事項)應經班會決議通過,並由班會決議指定班長或班員以其個人名義為借款人,不受專業農民條件及產業經營規模之限制。
第一項借款人為農業企業機構者,應為依公司法登記實際從事農、林、牧業之公司,且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東人數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資格。
(二)具有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資格之股東所投資金額總和占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八十以上。
(三)配合農委會認定之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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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85084746A號令修正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要點」,並自108年11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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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
本貸款之對象應符合農委會訂定之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規定之適用對象身分類別、條件及產業經營規模。
前項貸款對象為農業產銷班者,貸款計畫(包括貸款用途、額度及期間等事項)應經班會決議通過,並由班會決議指定班長或班員以其個人名義為借款人,不受專業農民條件及產業經營規模之限制。
第一項借款人為農業企業機構者,應為依公司法登記實際從事農、林、牧業之公司,且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東人數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所定被保險人資格。
(二)具有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所定被保險人資格之股東所投資金額總和占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八十以上。
(三)配合農委會認定之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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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25080177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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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
本貸款之對象應符合農委會訂定之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執行方案規定之適用對象身分類別、條件及產業經營規模。
前項貸款對象為農業產銷班者,貸款計畫(包括貸款用途、額度及期間等事項)應經班會決議通過,並由班會決議指定班長或班員以其個人名義為借款人,不受專業農民條件及產業經營規模之限制。
第一項借款人為農業企業機構者,應為依公司法登記實際從事農、林、牧業之公司,且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東人數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所定被保險人資格。
(二)具有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所定被保險人資格之股東所投資金額總和占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八十以上。
(三)配合農委會認定之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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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9年6月1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95080297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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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
本貸款對象應符合農委會訂定之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執行方案規定之適用對象身分類別、條件及產業經營規模。
本貸款對象為農業產銷班者,貸款計畫(包括貸款用途、額度及期間等事項)應經班會決議通過,並由班會決議指定班長或班員以其個人名義為借款人,不受專業農民條件及產業經營規模之限制。
本貸款對象為農業企業機構者,應為依公司法登記實際從事農、林、漁、牧業之公司,且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東人數百分之八十以上具有農保資格。
(二)具有農保資格之股東所投資金額總和占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八十以上。
(三)配合重要政策條件,如:活化休耕田、安全農業之產銷履歷、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CAS標章)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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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0975080470號令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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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點
本貸款之對象為大佃農,其應符合附表所定身分別、條件及產業規模。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