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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要點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 年 08 月 31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農業部農授金字第1125085014號令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2 年 09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要點 第十二點
  1.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農業部農授金字第1115085014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生效

    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提升養豬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四)畜牧污染防治類:
    1.畜牧場(戶):每套污染防治設備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2.禽畜糞堆肥場:每一借款人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五)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六)畜牧友善生產系統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七)提升蛋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借款人貸款二類別(含尚有餘額部分)以上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貸類別(含尚有餘額部分)未包含前項第四款者,以所貸各類別所定最高貸款額度中最高之金額為準。
    (二)所貸類別(含尚有餘額部分)包含前項第四款者,為第四款所定最高貸款額度加計所貸第四款以外之其他各類別所定最高貸款額度中最高者之合計金額。
    新貸有特殊情形,報經農業部專案同意者,其最高貸款額度不受前二項之限制。
    一、 第一項未修正。
    二、 現行第二項第三款移列為第三項,並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 酌修文字,說明如下:
    (一) 本要點於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增訂第二項規定,有特殊情形,報經農委會現為農業部專案同意者,其最高貸款額度不受前項之限制,係考量業者為配合防疫重大政策,興建防疫設施設備或為符合雞蛋友善生產系統之經營方式,所需資金較傳統方式高,爰增訂報經 農業部專案同意,得提高貸款額度之規定。
    (二) 為推動畜牧污染防治政策,協助畜牧業提升生產效能之同時,可有效落實相關廢污末端處理等污染防治工作,嗣於一百十年七月二十九日修正第二項,目的係按借款人所貸類別含尚有餘額部分 是否含畜牧污染防治類貸款,分款明定貸款二類別以上者適用之最高貸款額度規定,惟本要點所列各類貸款仍均得報經農業部專案同意以提高貸款額度。
    (三) 因應農業政策鼓勵傳統養豬場、畜禽舍加速轉型升級,經營資金之需求提高,為使業者容易理解專案申請提高最高貸款額度規定,爰本次修正將現行第二項第三款移列為第三項,使文義更臻明確。
  2. 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1115085078A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111年10月1日生效

    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提升養豬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四)畜牧污染防治類:
    1.畜牧場(戶):每套污染防治設備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2.禽畜糞堆肥場:每一借款人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五)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六)畜牧友善生產系統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七)提升蛋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借款人貸款二類別(含尚有餘額部分)以上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貸類別(含尚有餘額部分)未包含前項第四款者,以所貸各類別所定最高貸款額度中最高之金額為準。
    (二)所貸類別(含尚有餘額部分)包含前項第四款者,為第四款所定最高貸款額度加計所貸第四款以外之其他各類別所定最高貸款額度中最高者之合計金額。
    (三)新貸有特殊情形,報經農委會專案同意者,其最高貸款額度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一、第一項修正如下:
    (一)配合第三點第六款修正,將第六款名稱修正為「畜牧友善生產系統類」。
    (二)配合第三點第七款增訂「提升蛋品生產經營類」之貸款類別,增訂第七款,明定該類貸款之最高貸款額度。
    二、第二項未修正。
  3. 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1105084731C號令修正第12點,並自110年8月1日生效

    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提升養豬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四)畜牧污染防治類:
    1.畜牧場(戶):每套污染防治設備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2.禽畜糞堆肥場:每一借款人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五)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六)雞蛋友善生產系統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借款人貸款二類別(含尚有餘額部分)以上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貸類別(含尚有餘額部分)未包含前項第四款者,以所貸各類別所定最高貸款額度中最高之金額為準。
    (二)所貸類別(含尚有餘額部分)包含前項第四款者,為第四款所定最高貸款額度加計所貸第四款以外之其他各類別所定最高貸款額度中最高者之合計金額。
    (三)新貸有特殊情形,報經農委會專案同意者,其最高貸款額度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一、第一項修正如下:
    (一)因應畜牧場設置成本及相關經營成本逐年提高,為鼓勵畜禽業者導入自動化及節能減廢等設施設備,有效提升生產效率,爰修正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提升養豬經營類及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由二千萬元調高為四千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由五百萬元調高為一千萬元。
    (二)為輔導畜禽業者設置禽畜糞堆肥場,協助畜牧場處理禽畜糞等廢棄物並回歸農業使用,以利推動循環經濟,爰修正第四款第二目規定,禽畜糞堆肥場之畜牧污染防治類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由一千萬元調高為二千萬元。
    (三)為推動畜禽肉品冷鏈溫控供應鏈現代化政策,及鼓勵屠宰場導入屠宰場肉品衛生安全管制系統(HACCP)驗證制度,爰修正第五款規定,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由三千萬元調高為四千萬元。
    (四)因應畜牧場設置成本及相關設備成本提高,為加速產業升級,鼓勵蛋農投入非開放式生產禽舍及導入自動化機械設備,爰修正第六款規定,雞蛋友善生產系統類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由三千萬元調高為五千萬元。
    二、第二項修正如下:
    (一)增訂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
    1.本貸款依六種經營類別分別訂定最高貸款額度,於適用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總餘額上限規定,有因申貸項目先後次序不同,而得申貸金額不同之情形。
    2.為推動畜牧污染防治政策,協助畜牧業提升生產效能之同時,可有效落實相關廢污末端處理等污染防治工作,依實務作法,借款人申貸各類別貸款及畜牧污染防治類貸款者,每一借款人本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所貸各類別貸款額度中最高之金額加計畜牧污染防治類之貸款額度之合計金額。
    3.為明確規範,按借款人所貸類別(含尚有餘額部分)是否含畜牧污染防治類貸款,分款明定適用之最高貸款額度規定。
    (二)第三款由現行規定移列修正。
  4.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55084031C號令修正,並自105年1月23日生效

    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提升養豬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四)畜牧污染防治類:
    1.畜牧場(戶):每套污染防治設備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2.禽畜糞堆肥場:每一借款人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五)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六)雞蛋友善生產系統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有特殊情形,報經農委會專案同意者,其最高貸款額度不受前項之限制。
    考量業者為配合防疫重大政策,興建防疫設施設備或為符合雞蛋友善生產系統之經營方式,所需資金較傳統方式高,爰增訂第二項,有特殊情形者,得報經本會專案核定最高貸款額度之規定。
  5.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35084016號令修正

    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提升養豬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四)畜牧污染防治類:
    1.畜牧場(戶):每套污染防治設備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2.禽畜糞堆肥場:每一借款人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五)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六)雞蛋友善生產系統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配合第三點修正規定,增列第六款明定雞蛋友善生產系統類之貸款額度。
  6. 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25080181號令修正

    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提升養豬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四)畜牧污染防治類:
    1.畜牧場(戶):每套污染防治設備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2.禽畜糞堆肥場:每一借款人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五)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家禽流行性感冒案例紓困類貸款申請期限已屆至,爰刪除第六款規定。
  7. 中華民國98年5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85080219號令修正第10點及第12點規定

    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提升養豬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四)畜牧污染防治類:
    1.畜牧場(戶):每套污染防治設備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2.禽畜糞堆肥場:每一借款人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五)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六)家禽流行性感冒案例紓困類:
    1.家禽飼養業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2.家禽屠宰(加工)、運輸、販售及外銷業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
    現行規定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規定每套污染防治設備之最高貸款額度,除已不敷畜牧場實際需求外,另須再按飼養家畜或家禽頭數規範其貸款額度,亦未符實務需求,爰將每套污染防治設備之最高貸款額度提高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並刪除飼養頭數之相關規定。另同款第二目酌作文字修正。
  8. 中華民國97年12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75080456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溯自97年12月20日生效

    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提升養豬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四)畜牧污染防治類:
    1.畜牧場(戶):每套污染防治設備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
    別飼養戶最高貸款額度如下:
    (1)養豬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2)養牛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3)養禽戶:每千隻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三萬五千元。
    (4)養羊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四千元。
    (5)飼養馬、鹿、兔或其他家畜每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2.禽畜糞堆肥場:依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之經費給予九成核貸,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五)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六)家禽流行性感冒案例紓困類:
    1.家禽飼養業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2.家禽屠宰(加工)、運輸、販售及外銷業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
  9. 中華民國96年12月1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65080452號令修正第10點及第12點規定

    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提升養豬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四)畜牧污染防治類:
    1.畜牧場(戶):每套污染防治設備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個別飼養戶最高貸款額度如下:
    (1)養豬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2)養牛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3)養禽戶:每千隻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三萬五千元。
    (4)養羊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四千元。
    (5)飼養馬、鹿、兔或其他家畜每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2.禽畜糞堆肥場:依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之經費給予九成核貸,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五)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一、近期國際穀物價格及運費持續上漲,導致畜禽生產成本居高不下,故修正本點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將其最高貸款額度均提高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提高為新臺幣五百萬元,以協助畜禽業者渡過經營困境。
    二、酌作法制文字修正。
  10. 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55080244號令修正

    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一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三百萬元。
    (二)提升養豬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一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三百萬元。
    (三)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八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三百萬元。
    (四)畜牧污染防治類:
    1. 畜牧場(戶):每套污染防治設備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五百萬元,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個別飼養戶最高貸款額度如下:
    (1)養豬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一千五百元。
    (2)養牛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一萬二千元。
    (3)養禽戶:每千隻最高不得超過三萬五千元。
    (4)養羊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四千元。
    (5)飼養馬、鹿、兔或其他家畜每頭最高不得超過一千五百元。
    2. 禽畜糞堆肥場:依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之經費給予九成核貸,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一千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六百萬元。
    (五)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三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一千萬元。
  11.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0945080617號令訂定

    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一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三百萬元。
    (二)提昇養豬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一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三百萬元。
    (三)提昇家禽產業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八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三百萬元。
    (四)畜牧污染防治類:
    1、畜牧場(戶):每套污染防治設備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五百萬元,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個別飼養戶最高貸款額度如下:
    (1)養豬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一千五百元。
    (2)養牛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一萬二千元。
    (3)養禽戶:每千隻最高不得超過三萬五千元。
    (4)養羊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四千元。
    (5)飼養馬、鹿、兔或其他家畜每頭最高不得超過一千五百元。
    2、禽畜糞堆肥場:依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之經費給予九成核貸,每一借款人最高貸
    款額度為一千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六百萬元。
    (五)提升畜禽肉品生產合作社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三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一千萬元。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