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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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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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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08 月 31 日
- 法規分類:
-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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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農業部農授金字第1125085014號令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09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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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要點 第十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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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農業部農授金字第1115085014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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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提升養豬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四)畜牧污染防治類:
1.畜牧場(戶):每套污染防治設備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2.禽畜糞堆肥場:每一借款人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五)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六)畜牧友善生產系統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七)提升蛋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借款人貸款二類別(含尚有餘額部分)以上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貸類別(含尚有餘額部分)未包含前項第四款者,以所貸各類別所定最高貸款額度中最高之金額為準。
(二)所貸類別(含尚有餘額部分)包含前項第四款者,為第四款所定最高貸款額度加計所貸第四款以外之其他各類別所定最高貸款額度中最高者之合計金額。
新貸有特殊情形,報經農業部專案同意者,其最高貸款額度不受前二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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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1115085078A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111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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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提升養豬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四)畜牧污染防治類:
1.畜牧場(戶):每套污染防治設備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2.禽畜糞堆肥場:每一借款人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五)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六)畜牧友善生產系統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七)提升蛋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借款人貸款二類別(含尚有餘額部分)以上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貸類別(含尚有餘額部分)未包含前項第四款者,以所貸各類別所定最高貸款額度中最高之金額為準。
(二)所貸類別(含尚有餘額部分)包含前項第四款者,為第四款所定最高貸款額度加計所貸第四款以外之其他各類別所定最高貸款額度中最高者之合計金額。
(三)新貸有特殊情形,報經農委會專案同意者,其最高貸款額度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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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1105084731C號令修正第12點,並自110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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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提升養豬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四)畜牧污染防治類:
1.畜牧場(戶):每套污染防治設備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2.禽畜糞堆肥場:每一借款人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五)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六)雞蛋友善生產系統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借款人貸款二類別(含尚有餘額部分)以上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貸類別(含尚有餘額部分)未包含前項第四款者,以所貸各類別所定最高貸款額度中最高之金額為準。
(二)所貸類別(含尚有餘額部分)包含前項第四款者,為第四款所定最高貸款額度加計所貸第四款以外之其他各類別所定最高貸款額度中最高者之合計金額。
(三)新貸有特殊情形,報經農委會專案同意者,其最高貸款額度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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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55084031C號令修正,並自105年1月2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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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提升養豬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四)畜牧污染防治類:
1.畜牧場(戶):每套污染防治設備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2.禽畜糞堆肥場:每一借款人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五)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六)雞蛋友善生產系統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有特殊情形,報經農委會專案同意者,其最高貸款額度不受前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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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35084016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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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提升養豬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四)畜牧污染防治類:
1.畜牧場(戶):每套污染防治設備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2.禽畜糞堆肥場:每一借款人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五)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六)雞蛋友善生產系統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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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2年4月2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25080181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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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提升養豬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四)畜牧污染防治類:
1.畜牧場(戶):每套污染防治設備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2.禽畜糞堆肥場:每一借款人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五)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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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8年5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85080219號令修正第10點及第12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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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提升養豬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四)畜牧污染防治類:
1.畜牧場(戶):每套污染防治設備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2.禽畜糞堆肥場:每一借款人之貸款,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其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五)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六)家禽流行性感冒案例紓困類:
1.家禽飼養業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2.家禽屠宰(加工)、運輸、販售及外銷業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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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7年12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75080456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溯自97年12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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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提升養豬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四)畜牧污染防治類:
1.畜牧場(戶):每套污染防治設備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
別飼養戶最高貸款額度如下:
(1)養豬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2)養牛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3)養禽戶:每千隻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三萬五千元。
(4)養羊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四千元。
(5)飼養馬、鹿、兔或其他家畜每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2.禽畜糞堆肥場:依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之經費給予九成核貸,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五)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六)家禽流行性感冒案例紓困類:
1.家禽飼養業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2.家禽屠宰(加工)、運輸、販售及外銷業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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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6年12月1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65080452號令修正第10點及第12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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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提升養豬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
(四)畜牧污染防治類:
1.畜牧場(戶):每套污染防治設備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五百萬元,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個別飼養戶最高貸款額度如下:
(1)養豬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2)養牛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3)養禽戶:每千隻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三萬五千元。
(4)養羊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四千元。
(5)飼養馬、鹿、兔或其他家畜每頭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2.禽畜糞堆肥場:依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之經費給予九成核貸,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六百萬元。
(五)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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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5年7月1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55080244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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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一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三百萬元。
(二)提升養豬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一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三百萬元。
(三)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八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三百萬元。
(四)畜牧污染防治類:
1. 畜牧場(戶):每套污染防治設備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五百萬元,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個別飼養戶最高貸款額度如下:
(1)養豬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一千五百元。
(2)養牛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一萬二千元。
(3)養禽戶:每千隻最高不得超過三萬五千元。
(4)養羊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四千元。
(5)飼養馬、鹿、兔或其他家畜每頭最高不得超過一千五百元。
2. 禽畜糞堆肥場:依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之經費給予九成核貸,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一千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六百萬元。
(五)提升畜禽肉品生產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三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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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0945080617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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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點
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以下同)一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三百萬元。
(二)提昇養豬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一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三百萬元。
(三)提昇家禽產業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八百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三百萬元。
(四)畜牧污染防治類:
1、畜牧場(戶):每套污染防治設備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五百萬元,按借款人之信用狀況及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金額最高九成核貸。個別飼養戶最高貸款額度如下:
(1)養豬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一千五百元。
(2)養牛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一萬二千元。
(3)養禽戶:每千隻最高不得超過三萬五千元。
(4)養羊戶:每頭最高不得超過四千元。
(5)飼養馬、鹿、兔或其他家畜每頭最高不得超過一千五百元。
2、禽畜糞堆肥場:依實際設置或改善設備所需之經費給予九成核貸,每一借款人最高貸
款額度為一千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六百萬元。
(五)提升畜禽肉品生產合作社經營類: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三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一千萬元。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