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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紓困貸款要點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19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37467072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20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民紓困貸款要點 第五點
  1. 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農業部農授金字第1137467072號令訂定

    第五點

    本貸款之經辦機構如下:
    (一)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二)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
    (三)全國農業金庫。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受理本貸款,以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為限:
    (一)借款人為該農會所屬正會員或該漁會甲類會員。
    (二)借款人戶籍設於其農(漁)會所在直轄市、縣(市)轄區內。
    一、第一項參照其他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要點體例,明定本貸款經辦機構。
    二、第二項明定農漁會信用部得受理其農會所屬正會員或漁類甲類會員申貸本貸款;另借款人戶籍所在直轄市、縣(市)轄區內之農(漁)會得受理借款人申貸本貸款。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