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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受災農漁民家計週轉金貸款要點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147467176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4 年 08 月 21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受災農漁民家計週轉金貸款要點 第七點
  1. 中華民國114年11月10日農業部農金字第1147467176號令訂定,並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生效

    第七點

    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提供貸款資金,並由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就其資金給予利息差額補貼。
    本貸款之利息差額補貼基準為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二八。
    一、第一項明定貸款資金由貸款經辦機構提供,及利息差額補貼之預算來源。
    二、第二項明定本貸款利息差額補貼基準。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