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規查詢系統 農業金融法規
查詢系統

分享至

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115074223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九條
  1. 中華民國93年1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30050088號令訂定

    第九條

    農業金庫辦理信用部輔導工作,需查閱或索取有關憑證表報資料時,信用部應配合辦理。
    前項有關資料,農業金庫除提供主管機關、金融監理機關或金融檢查機構、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外,應保守機密。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