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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115074223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十四條
  1. 中華民國93年1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30050088號令訂定

    第十四條

    農業金庫因辦理農會、漁會緊急融通,致有資金轉融通需要時,得依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融通作業有關規定,向中央銀行申請融通。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