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規查詢系統 農業金融法規
查詢系統

分享至

農業保險法

  • 發文機關:
    總統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9 年 05 月 27 日
    法規分類:
    法律
  • 發文字號:
    華總一經字第10900056501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01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業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1. 第二十六條

    農會、漁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七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未依主管機關所定農業保險契約範本簽訂保險契約。
    二、違反依第七條第一項後段所定辦法中有關要保人、被保險人、保險標的、保險事故、保險費率、準備金或再保險規定。
    三、辦理農業保險業務未依第十七條規定成立專戶或專款專用、未建立專戶管理與運用、核保理賠處理 或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或未確實執行各該制度。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