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規查詢系統 農業金融法規
查詢系統

分享至

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04 月 12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115074086號
    生效日期: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1. 中華民國104年10月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45084412A號令訂定

    第十五條

    農業金融業為持續改善個人資料安全維護,其所屬個人資料管理單位或人員,應定期提出相關自我評估報告,並訂定下列機制:
    一、檢視、修訂本計畫及處理方法等相關個人資料保護事項。
    二、針對評估報告中有違反法令之虞者,規劃、執行改善及預防措施。
    前項自我評估報告,應經農業金融業董(理)事會、常務董(理)事會決議或經其授權之經理部門(信用部)核定。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