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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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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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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01 月 22 日
- 法規分類:
- 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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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115064047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01 月 22 日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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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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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105065086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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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家畜死亡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種類、保險標的及保險事故如下:
一、乳牛死亡保險:保險標的為出生滿一年以上在養乳牛。被保險乳牛於保險期間內,因疾病、難產、雷擊、溺水、火燒、摔跌、其他意外傷害致死、依保險契約約定淘汰死亡或依法撲殺之保險事故,保險人負擔保險金給付義務。
二、豬隻運輸死亡保險:保險標的為運輸豬隻。被保險豬隻於保險期間內,因於運輸期間死亡或發生緊急屠宰之保險事故,保險人負擔保險金給付義務。
前項第二款所稱運輸期間,指被保險豬隻自飼養場所運抵家畜(肉品)市場止。被保險豬隻在交易前死亡或發生緊急屠宰之保險事故,能證明因運輸所造成者,視為運輸期間發生。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