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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01 月 22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15064047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01 月 22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十六條
  1.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105065086號令訂定

    第十六條

    保險人辦理本保險應與其所屬之直轄市、縣(市)農會共保,其共保比率如下:
    一、保險人為保險金額百分之七十。
    二、直轄市、縣(市)農會為保險金額百分之三十。
    主管機關必要時得依個別險種及實際情況,公告調整共保比率,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