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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01 月 22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15064047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01 月 22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十八條
  1.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105065086號令訂定

    第十八條

    保險人及直轄市、縣(市)農會應將保險期滿賠付結餘保險費,全數撥入農險基金之保險專戶(帳)累計餘絀,作為本保險各種準備金。
    中華民國農會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一日前,供保險人、直轄市、縣(市)農會撥入保險費之保險專戶(帳)結餘款,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期限轉入農險基金。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