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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法準用銀行法條文

  • 發文機關:
    總統府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8 年 04 月 17 日
    法規分類:
    法律
  • 發文字號: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37891號令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08 年 04 月 17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業金融法準用銀行法條文 第13條
  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0800037891號 令修正公布第13、35-2、47-3、61-1、116、117、125、127-1、128∼133、134∼136條條文;增訂第51-2、133-1、136-3條條文;刪除第125-6、127-3條條文

    第13條

    本法稱無擔保授信,謂無第十二條各款擔保之授信。
    配合本法於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及一百年十一月九日分別增訂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二,爰將本條所定「前條」修正為「第十二條」,以符合現行條次。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