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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合格勘損人員管理辦法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06 月 11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105064385A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07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業保險合格勘損人員管理辦法 第六條
  1. 中華民國110年6月1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105064385A號令訂定

    第六條

    合格證書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前三個月內,檢附參加農險基金所辦理各該個別保險商品勘損技術課程並達主管機關所定時數之證明文件,得申請換發新證書。但依前條第二款及第三款取得合格證書者,得免參加課程逕為申請。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