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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095085607A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01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第三條
  1.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3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95085607A號令訂定

    第三條

    農險基金之資金來源如下:
    一、政府捐助。
    二、農業保險商品分進之再保險費收入。
    三、資金孳息及運用收益。
    四、捐贈收入。
    五、向金融機構貸款或融資。
    六、其他收入。
    前項資金之保管及運用,應以農險基金名義為之,且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監察人、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