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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095085539A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01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二條
  1. 第二條

    農會、漁會申請許可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時,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提案經會員(代表)大會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決議通過。
    二、前三年度決算淨值平均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三、前一年內未有向金融機構借款而延遲償還本息紀錄。
    四、前一年內無違反農業金融相關法規而受主管機關處分,或有違反,經主管機關認定其情節輕微,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已完成改善者。
    為因應當地農業保險需要,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不受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資格條件之限制。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