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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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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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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 法規分類:
- 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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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1095085539A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01 月 01 日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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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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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農會、漁會申請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應填具申請表,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一、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紀錄。
二、前三年度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三、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聲明書。
四、載明下列事項之計畫書:
(一)農會、漁會簡介。
(二)預定營業之部門別、銷售與核保及理賠人員之配置及訓練。
(三)農業保險業務之資訊傳遞作業說明。
(四)會計處理程序及內部稽核制度。
(五)農業保險申訴爭議處理機制。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文件、資料不完備,無法補正或經通知限期補正而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