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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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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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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22 日
- 法規分類:
- 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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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1085084749A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24 日
歷史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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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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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5年3月1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55084019A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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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貸款資金之用途如下:
一、購置或交換耕地所需資金。
二、繼承人因繼承農業用地,需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所需之資金。
前項購置、交換耕地或繼承農業用地,其從事農業經營項目有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核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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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1025080157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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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貸款資金之用途如下:
一、購置或交換耕地所需資金。
二、繼承人因繼承農業用地,需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所需之資金。
前項購置、交換耕地或繼承農業用地,其從事農業經營項目有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核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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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9年9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95080445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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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貸款資金之用途如下:
一、購置或交換耕地所需資金。
二、繼承人因繼承農業用地,需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所需之資金。
前項購置、交換耕地或繼承農業用地,其從事農業經營項目若屬於農業政策不鼓勵經營項目者,不予核貸;不鼓勵經營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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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89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890128316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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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貸款資金之用途如下:
一 購置或交換耕地所需資金。
二 繼承人因繼承耕地需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所需之資金。
前項購置、交換或繼承之耕地,其從事農業經營項目若屬於農業政策不鼓勵經營項目者,不予核貸;不鼓勵經營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