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規查詢系統 農業金融法規
查詢系統

分享至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22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1085084749A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24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辦法 第八條
  1. 中華民國99年9月2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95080445號令修正發布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耕地,指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定義者。
    本辦法所稱農業用地,指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款規定之農業用地定義者。
    一、修正本辦法之耕地範圍規定,以符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並可增進法規穩定性。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耕地之定義係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二、配合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修正,增訂第二項明定本辦法農業用地定義。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款規定,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下列使用之土地:(一)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二)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三)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
  2. 中華民國89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890128316號令修正發布

    第八條

    依前條規定購置、交換或繼承之耕地,以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之農牧用地或山坡地保育區暫未編定使用地之田、旱地目供農業使用土地為限。
  1.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55012713號
    發文日期:
    95年05月30日
    函令摘要:
    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之耕地是否含括陸上合法漁塭(一般農業區養殖用地)釋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