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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106年7月26日廢止)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8 年 03 月 09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金字第0985070131號
    生效日期: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業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106年7月26日廢止) 第三條
  1. 中華民國98年3月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85070131號令修正發布

    第三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一定金額:指新臺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
    二、通貨交易:單筆現金收或付(在會計處理上,凡以現金收支傳票記帳者皆屬之)或換鈔交易。
    一、參照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訂定之「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第二條規定將一定金額及通貨交易之定義分款規定,以資明確。
    二、考量金融監理之一致性,將農業金融機構對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之客戶審查義務及申報門檻,由現行規定之新臺幣一百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調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
  2. 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65080389號令訂定發布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指在會計處理上,以現金收支傳票記帳之單筆現金收、付達新臺幣一百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者或換鈔交易。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