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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農業金庫設立許可辦法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3 年 01 月 28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輔字第0930050079號
    生效日期: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全國農業金庫設立許可辦法 第六條
  1. 中華民國93年1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30050079號令訂定

    第六條

    農業金庫發起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書件各三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
    一、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範圍、業務原則與方針及具體執行之方法(包括場所設施、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培訓、業務發展計畫及未來三年財務預測)等。
    二、發起人名冊及證明文件。
    三、發起人會議紀錄。
    四、發起人已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存入股款至少百分之二十之證明文件。
    五、農會、漁會發起人出資金額說明。
    六、預定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資格證明文件。
    七、農業金庫章程。
    八、會計師及律師之審查意見。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書件。
    前項書件之記載事項如有不完備或不充分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