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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農業金庫設立許可辦法

  •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93 年 01 月 28 日
    法規分類:
    法規命令
  • 發文字號:
    農輔字第0930050079號
    生效日期: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全國農業金庫設立許可辦法 第八條
  1. 中華民國93年1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輔字第0930050079號令訂定

    第八條

    農業金庫之股款應委託銀行代收,並以籌備處名義開立專戶存儲。
    前項專戶存儲之股款,於開始營業前不得動支。但於取得設立許可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發起人或發起人會議選出之董事及監察人全體同意,就發起人所繳股款範圍內購置營業上必要之固定資產及支付開辦費。
    二、公司設立登記後,運用於中央銀行規定之流動準備資產。
※查無相關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