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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

  • 發文機關:
    農業部
  •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19 日
    法規分類:
    行政規則
  •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137467067號
    生效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20 日

歷史條文

  • 法規名稱: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 第二十一點
  1.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農業部農授金字第1125085573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第二十一點

    借款人申請延期還款案件應於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內向原貸款經辦機構提出。
    前項申請延期還款案,由貸款經辦機構審核。但下列延期還款案件須報農業部核准:
    (一)展延期間超過原貸款期限者。
    (二)展延期間未超過原貸款期限,但剩餘期限非以平均攤還方式辦理者。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酌修第二項序文文字。
  2. 中華民國95年8月2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55080282號令修正

    第二十一點

    借款人申請延期還款案件應於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內向原貸款經辦機構提出。
    前項申請延期還款案,由貸款經辦機構審核。但下列延期還款案件須報農委會核准:
    (一)展延期間超過原貸款期限者。
    (二)展延期間未超過原貸款期限,但剩餘期限非以平均攤還方式辦理者。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修正第二項,簡化其申辦程序,並明定須報送本會核准之案件性質。
  3.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金字第0945080617號令修正

    第二十一點

    借款人申請延期還款案件應於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內向原貸款經辦機構提出。
    前項申請延期還款案,其貸款風險由貸款經辦機構承擔者,由貸款經辦機構審核;貸款經辦機構不承擔貸款風險者,由貸放經辦機構核轉各委託之出資機構審核。
    惟個案延期還款案件之展延期間累計超過二年者,須報農委會核准。
  1.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0975080207號
    發文日期:
    97年07月15日
    函令摘要:
    釋示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借款人申請延期還款之辦理方式
  2. 發文字號:
    農授金字第1025015623號
    發文日期:
    102年11月08日
    函令摘要:
    「專案農貸延期還款案件申請書」及「專案農貸延期還款案件審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