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農業保險法
-
- 發文機關:
- 總統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9 年 05 月 27 日
- 法規分類:
- 法律
-
- 發文字號:
- 華總一經字第10900056501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01 月 01 日
條文資料
※點擊條號可查詢解釋函令和歷史條文
第三章 保險費及補助 | |
---|---|
第九條 | 農業保險之保險費,應於契約生效前交付之。但經主管機關另行指定交付方式者,不在此限。 |
第十條 | 主管機關得對要保人投保農業保險之保險費予以補助;其補助比率,得依保險標的及險種而定,於本法施行後五年內,以百分之 七十五 為上限;施行後第 六 年起,以百分之 六十 為上限,但屬強制投保者,不在此限。 |
第十一條 | 主管機關應協助保險人研發農業保險商品。 |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