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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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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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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19 日
- 法規分類:
-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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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授金字第1137467067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08 月 20 日
條文資料
※點擊條號可查詢解釋函令和歷史條文
第三章 受理申請、徵信調查及審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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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點 | 貸款經辦機構應設置「農業發展基金貸款申請書處理紀錄表」,於受理貸款申辦案件時,記錄借款人姓名、地址及申請日期、貸款項目及金額,並應向全國農業金庫登錄之。 |
第十一點 | 貸款經辦機構應依其授信有關規定,審酌個別案件核定擔保方式,並輔導借款人辦理相關擔保事宜。借款人擔保能力不足者,應協助送請農業信用保證機構保證。 |
第十二點 | 貸款經辦機構受理貸款申辦案件,應查明借款人有無重複申貸或逾申貸餘額上限,並載明於相關徵信文件。貸款經辦機構另應要求借款人提出切結書,切結若有重複申貸或逾申貸餘額上限情形,則為違約,由貸款經辦機構收回本貸款。 |
-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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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18點修正總說明(1100729)
-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二十一點修正總說明(950821)
-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二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960316)
-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二、第十、第十二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960928)
-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三十九至第四十二條規定修正對照表(970815)
-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二點、第四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990225)
-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二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990602)
- 修正37點附件一利息差額補貼計算表,並自101年7月1日生效(1010327)
-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951121)
- 貸款作業規範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1020426
- 貸款作業規範第十五點、第十八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1011004
- 貸款作業規範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1031028
- 貸款作業規範第十八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105318
- 農發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總說明及對照表1070330
- 農發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總說明及對照表1070330
-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四點修正總說明(1091021)
-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18點修正總說明(1100111)
-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第18點修正總說明(1100729)
-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1121212)
- 農業發展基金貸款作業規範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113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