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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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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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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 法規分類:
- 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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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農金字第1125064509號
- 生效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條文資料
※點擊條號可查詢解釋函令和歷史條文
第四章 畜牧產業保險費補助之申請及核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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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 家禽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所載負責人投保畜牧產業保險,且其家禽畜牧場,具備畜牧場主要設施設置標準規定之非開放式禽舍者,得申請保險費補助。 |
第十三條 | 前條家禽畜牧場負責人申請保險費補助,應填具申請書及委任書,並檢附下列文件,授權由保險人代為向主管機關申請: |
第十四條 | 前條保險費補助作業程序如下: |
第十五條 | 畜牧產業保險費補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