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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信用部稽核人員不宜擔任其他內部人員之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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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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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88 年 07 月 13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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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台財融第88735414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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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貴縣○○地區農會建議,農會實施信用部(分部)人員命令休假,請准由信用部內部稽核人員擔任其職務代理人,以防止舞弊發生,發揮內部稽核功能乙案,為維持稽核人員之獨立性,稽核人員不宜擔任職務代理人,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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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依據台灣省政府財政廳88年6月1日八八財二字第4906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