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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立防杜辦理分散借款集中使用案件之作業機制及建立大額授信之鑑估制度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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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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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87 年 08 月 01 日
- 法規分類:
- 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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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字號:
- 台財融第87737202號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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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所報「信用合作社擔保品鑑價作業規範範例」乙案,同意備查。請併說明二各項,轉知各信用合作社參考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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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一、復貴聯社87年6月29日(87)全信聯字第0521號函。
二、為建立防杜辦理分散借款集中使用案件之作業機制及建立大額授信之鑑估制度,應請於該範例轉知各社時,併請應於其徵信或授信審核之內部規定中明定左列事項:
(一)同一所有權人之擔保物,由數人分別辦理授信時,應提出親屬或股東或合夥關係之證明。
(二)對大額授信之擔保物之鑑價,應明定鑑估之層級。
(三)對一定金額以上之授信擔保物,應洽借款戶徵提經第三公正人鑑估之報告為佐證資料。